第11部分(2 / 2)

他终于放过她,吻住她的唇,堵回了那些低吟声。而空虚之处,被他轻柔而有技巧的抚弄填补。她已快乐得遏制不住,搂住他的脖子,吻着他唇边细密的胡渣,绵密的刺疼仿佛是细细密密地扎进了她的心脏。

他已蓄势待发,分开她的双腿之时。陌生的抵触让她不安,顿时有丝许神智回笼,她勉强睁开眼睛,小手推拒着他。

“自辉,这种地方,”她含混不清地说,想借说话抓回一点神智。对了,今夜她是不能让他得逞的。

这种时候竟然还顽固,可恨!童自辉一咬牙,挺身刺入。她一声低叫,攀住他的手臂,重重地咬下去。

童自辉并没有感觉到疼,陷在柔软湿热的包裹之中,已感到安心,便努力使自己暂停下来。

看到她委屈的眼神,他心里开始妥协,不就是需要个理由吗?他咬牙切齿地想,这种事也需要理由?见鬼,虽然见鬼,他还是温柔地劝服道:“爸妈礼拜三就来了,难道我们还分房住?”

这句话果然有用,江紫末虽然还委屈,但也不得不答应,“那那,那好吧。”

童自辉在心里得意地笑了笑,“把眼睛闭上!”

“为什么?”

童自辉再没那么好的耐性,拉住她的手顺势往下,咬牙道:“29岁的江女士以为我们现在干什么?”

江紫末衣衫半褪,也恼火了,将他用力一推。他一个不备,身体往后跌,坐了下来。江紫末趁机扑过去,扯开他的衬衫,“凭什么你还穿得这么整齐,叫我闭上眼睛,我偏不,我偏要看。”

短短的瞬间,童自辉被她蹂躏得衣衫不整,衬衣滑落到胳膊上,胸膛完全袒露,江紫末跪坐在他的腿间眯起眼,心想平时见他外表儒雅,却不知道衣服里包裹着这样一副匀称结实的身材,每一寸肌肉都紧实有力。她眼睛都看直了,不禁伸出一根指头去戳了戳,很富有弹性。

再抬起眼皮看他的脸,他用手肘半撑起身体,有一半侧脸沉在阴影里,那对眸子因为□正浓,幽黑深邃地盯着她。

她十分满意地点了点头,“我真是很幸运。”

童自辉只能苦笑,“看够了没?”说完便要伸手来抓她。

江紫末灵巧地躲开,把他整齐的头发抓得凌乱不堪了,才攀住他的肩膀,慢慢地坐了下去,严丝合缝。

她声音不稳地哼哼两声,“第一次绝对不能让你在我上面。”

童自辉惊讶地搂紧她,身体的反应让他无暇去想别的,伸手关掉帐篷顶的灯,又顺势将她挂在胳膊上的外衣褪下。

原本静如止水的暗夜,仿佛突然有骇浪汹涌扑来,又仿佛是清泉淙淙流淌,阵风肆掠,树影疯狂摇拽。不多时,又全静止下来,只有幽深的井底汩汩冒出甘洌的清泉。

下半夜,月亮终于露了半个脸,地上的火焰还燃烧,银辉洒在帐篷顶,火光映着四侧,只听见有细语声幽幽地传出来。

“紫末,你声音小点儿,别把他们吵醒了。”

那另一个帐篷里的人早已睡熟,被子踢到腿上,两手举过头顶,酣然入梦。

夜依然沉静幽远。

黑暗中童自辉用手枕着头,耳边是均匀的呼吸声,她应该开始做梦了。

他想着,勾起嘴角微笑,伸手勾过外套来,从里面摸出一枚闪着银光戒指,缓缓套进左手无名指,然后轻轻地抬起她的左手,将两枚戒指并拢——这一瞬间,等待了七年。

chapter 21

露营回来后头桩大事就是搬房间。

童自辉的卧室是最大的一个房间,一面是全景观落地长窗,另一面连着宽阔的大露台,通向客厅。江紫末曾经趁他不在的时候,躺在他的卧榻上看书,对这个房间亦是垂涎已久。如今可以名正言顺地占据,她已原谅那晚童自辉对她的欲擒故纵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这个房间可以看到那个湖,天气晴朗时,宝蓝色的湖面水平如镜,每每看到便要心悸一次。

她感到奇怪,以往去了相关的地方,总能记起一些回忆来。假如这个湖也有回忆的话,为什么看多少次,没有回忆,只有心悸?

那个湖给她的感觉根本是害怕,只远远地看过去一眼,便仿若心脏抑或是更重要的东西被夺去了,她每次都强忍住头晕目眩的不适坚定地盯着湖面,然而大脑中一片空白,但次数多了,恐惧感相对减轻了许多。

“在看什么?”

江紫末知道是童自辉进来了,仍疑惑地盯着湖面,“那个湖——”

“吃饭了,”童自辉打断她,抓着她的手带她去客厅。江紫末仍回过头来,那湖渐渐地消失在视线中,天色渐暗,对面楼亮起了灯火,她也已离开卧室。

到了餐厅,童自辉才松开手。

“你戴上了——”江紫末一把抓回他的手,拉直他的手指,脱下那枚戒指放在掌心里看。看似一枚式样简单亳不起眼的戒指,沿边却刻着相当精致的花纹,“真好看,我一直想问你,我们的结婚戒指很贵吗?”

“手工的,”童自辉淡然地说,“以前有空的时候学过一点珠宝设计,结婚戒指是我亲手制做的。”

“哗!”江紫末又一阵崇拜,“用了多长时间?”

“三个月,做失败了好几对。”

江紫末好感动,拽着他的手臂把脸贴上去。

“还是想不通你怎么沦落成我老公了。”

童自辉苦笑,她若能完完全全地记起准扬来,或许就不这么想了。

那是个完全不顾世俗的家伙,除了他那些一眼就能看见的镶金镀银的外在条件外,吸引人便是他的才华,以及那冷傲自负、从不随便让人接近的神秘感。

自辉和他认识不久,谈起女人来,准扬那句惊世骇俗的话仍言犹在耳,“不一定是要女人,自辉,你若让我喜欢,我就不要女人了。”

他吓得从此再不敢和他来往。

有一天在篮球场碰到他,他抱着球迎上来说:“你躲什么?我并没有说喜欢你。”拽拽地扣了一个篮,又跑回他面前来,“我的意思是,我等待的爱情,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我都接受。”

自辉释然地笑了,“你喜欢的当然不会是庸脂俗粉。”

后来他们一起租房住。自辉交了一个女朋友,美丽时尚,家里很有钱,个性张扬,开着一辆很炫的红色跑车上学。每次他们约会回来,准扬便趴在栏杆上,捧着一罐啤酒,“她穿得真像只火鸡。”

其实没有他说的那么糟糕,在学校里,她那样的漂亮女人是很受欢迎的。但是经准扬这样一通贬低,他也感到没多大意思,再交往不下去。

后来再结识到的女人,准扬总是能一针见血,把人贬得一无事处。

自辉是个很能包容的人,那些女人原本引不起他太大的兴趣,不过是因为不知道如何拒绝才交往,因而每次的不了了之他也不感到留恋。奇怪的是,每一个准扬鄙弃过的女人,事后都证实了的确不可深交。

紫末第一次到家里来,准扬出言不逊,他还担心准扬会用刻薄的语言贬斥紫末,因为他确实对紫末已心生好感。然而,紫末走后,准扬一句话也没说。

准扬在一个晚上这样跟他提起紫末:她今天逼我吃了面,和记炒面,她说没有人不爱吃,除非我不是人。我摔了三次碗,她买了四次。

这是准扬第一次跟他闲聊起一个女人。

他又说,如果我不吃,她还会再买。不是怜悯我,也不是关心我吃不吃东西,她只是要赢了我。真有趣!

紫末竟然符合他变态的喜好。自辉感到难以想像。但不管怎么样,那以后,他不挑食了,就是最讨厌的面食,只要是紫末买回来的,他都会拿起筷子。甚至有很多次,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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