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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痛的不行的时候,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是不是会死?
我拉着他的手害怕的说:“安承希,我不要生了,我不要生孩子了。”
他握着我的手安抚我:“好了好了,生完这个就再也不生了,你忍一忍……”
说完,产房的门就被关上了,将他隔绝在了我的视线之外。
所以说都是骗人的,什么会陪着我,结果还是我一个人在孤军奋战。
在里面的几个小时,我痛得要命,开始的时候我还能大哭大喊,到了后面连哭和喊的力气都没有了,旁边的那个中年妇女一直对我说:“用力,深呼吸,就快出来了……”
但她就快原来是好几个小时。
我以后再也不会相信医生的话了。
直到我拼尽全身的力气作了最后一次努力,我想要是这次再不出来,我们真的就要一尸两命死在这产房里了……当我虚软的摔回枕头里的时候,接着我的疼痛就消失了,我听到孩子哇哇的啼哭声,中年妇女欣喜的说:“出来了!”
听到这句话,我躺在床上半哭半笑。
我被推出了产房,护士抱着孩子笑着说:“五斤八两,是位千金。”
除了斌斌之外,如大家所愿。
安承希看过孩子之后,过来摸着我被汗水浸湿的头发,在我的额头上留下个吻,然后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
我看到他的眼睛里闪着泪光,是幸福的或者是感动的,我突然觉得忍受那些痛都是值得的,心里没了半丝怨言。
我妈妈抱着孩子笑着对我爸爸说:“看看,这孩子长得就跟露露小时候一摸一样!”
而我爸爸也伸手过去一直在逗着孩子,脸上流露出我从未见过的幸福光芒。
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之后我出院回家。
安承希给孩子取名叫贤真,但是我一点都不喜欢,听着像个男孩子的名字。
虽然不是斌斌想要的弟弟,但是看得出斌斌还是很疼他这个妹妹,拿着小鼓摇来摇去的逗她,跟她说:“小真真,你快点长大,长大以后哥哥会保护你的。”
某天,我半躺在床上看着坐在床边在逗孩子的安承希,我问他:“孩子我已经生了,你什么时候跟我结婚?”
他边逗孩子边说:“你忘了,我们结过婚了!”
这个臭男人,他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我过去搂着他的脖子说:“我要婚礼,一场浪漫的婚礼!”
他把孩子放到旁边的婴儿床上,然后眼睛飘到我水桶一样的腰上:“你这个样子穿得下婚纱吗?”
“我可以减肥,给我一个月我就能减下来,但你什么时候跟我举办婚礼?”
他的手伸过来摸着我的脸说:“已经开始筹备了,你只安心减肥就好了!”
我这下完全放心了。
过了一会他又说:“把手伸过来。”
我乖乖的把手伸过去,他拿出一枚戒指套在我的手上,然后转过头来在我的脸上吻了一下。我幸福的笑着,然后伸直了手看着手上那枚淡蓝色的戒指。
等顾菲菲来了,一定要在她面前好好炫耀一番。
我好奇的问他:“这是蓝宝石吗?”
他摇摇头:“这是蓝钻,世界最名贵的有色钻之一。”
原来钻石还有蓝色的,我还以为只有无色跟粉丝呢。
他又说:“你戴好了,这枚戒指可是好几百万呢!”
好几百万?我目测以为这枚戒指至少得好几十万,没想到还要加个零……戴着这样的戒指出去不知道会不会遭人抢劫。
我又搂紧了他,撒娇的说:“承希,你背背我吧?”
他笑着说:“还跟个孩子一样!”
说完背起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哄着我睡觉!
婚礼是在一个很高级的酒店里举行,安承希把他布置得像个天堂一样,长长的地毯两边,放满了他喜欢的香槟玫瑰,我有想过放我喜欢的红玫瑰的,但这似乎跟我白色的婚纱有点不搭调,最后就放弃了。
捧花我选的也是香槟玫瑰,倒不是为了协调我白色的婚纱,而是香槟玫瑰的花语是:我足以与你相配。
所有的人都说我跟他不相配,我偏偏要配给他们看。
化妆的时候我对顾菲菲说:“等一下扔捧花的时候我扔给你,你要积极点去接!”
她挥挥手说:“免了!”
看来这个女人一点都没有被我的幸福刺激到,到现在还是不想结婚,不过……看着正从外面进来的李明汉,我相信终有一天她会被某人打动的。
《结婚进行曲》悠扬响起,穿过长长的地毯,我爸爸把我的手放到安承希手上的时候,非常郑重的警告:“以后一定要好好对我女儿!”
安承希非常诚恳的说:“我会的。”
一切的程序都按照标准进行,一场在我梦中完美的婚礼。
顾菲菲老是取笑我问:“做灰姑娘的感觉怎么样?”
好吧,就算我是灰姑娘,但是我没有灰姑娘恶毒的姐姐和后母,却有疼爱我的家人和一群对我真心的朋友,我还有两个孩子,我从此还和我的王子幸福的生活在我们的别墅里,我比灰姑娘还要幸福很多。
拍照的时候,我搂着安承希的脖子甜甜的叫了声:“老公!”
他转过头来温柔的笑着看我,然后在我的唇上落了一个吻,接着小声的对我说:“携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是他对我说过的最肉麻的一句话,但为此一句我愿意此生一生一世死心塌地的爱他。
死生契阔,与子成悦,携子之手,与子偕老!
此生我愿意和他白头偕老。
作者有话要说:接下来还有两个番外,安承希和于灏篇的,明天和后天贴出来,请耐心等待吧。
安承希篇
……………死生契阔,与子成悦,携子之手,与子成老
在我认识她之前的人生,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会栽在这样一个女人手里。
长得有点姿色却算不上倾国倾城,没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才能也没有很好的个性,优点不多毛病却一堆:拜金,爱哭,爱闹,爱闯祸,做事迷迷糊糊,少根筋。
这样平凡的女孩,我却喜欢有她陪在身边,希望抓着她的手过完下半生。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她念书的大学里,我迷了路,周围的地方却没有可以问路的人。但是再一转头,她就出现在了眼前:在大冷的冬天,穿着薄薄的白色旗袍,冷得簌簌的发抖,一双白色的高跟鞋,穿在脚上走起路来摇摇晃晃。
我暗暗觉得好笑,十八九岁的姑娘,连高跟鞋都不会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