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见他似乎陷入回忆之中,识趣地保持沉默。
偏偏很快回过神,示意他将骆驼聚集起来。事实上,偏偏非常清楚,最好的办法是让大山回城准备,而他和驼队留在原地,这样会节省不少时间。但是,大山毕竟是外人,若是跑掉之后,再也不回来,那就完事休矣。并非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是此时关系到尧的性命,他绝对不能冒险。更何况,出门在外,自然是多些小心为好。
原本轩辕偏偏三人一共三匹骆驼,窦准一行人一共九匹骆驼,那便是一共十二匹。但如今只剩下十一匹,还有一匹,不知所踪。
偏偏在心里祈祷,最好那批骆驼与轩辕招摇在一起,他打开麻袋,发现里面装的竟然是棉花,难怪会那么轻。他越发觉得那窦准心机颇深,之所以用最轻的棉花当做“货物”,恐怕是为了减轻重量,以免误事。
偏偏让大山将货物全部扔掉,然后将其中八匹骆驼的缰绳一根接着一根串成一条长队伍,又将矮个子绑在最前面那批骆驼身上。
随即偏偏和大山爬上骆驼,带着队伍向绿城的方向疾奔而去。
紧赶慢赶,天色将黑之时,偏偏总算远远地看到绿城的轮廓,想到尧此时不知在大漠的哪一个角落,没有食物,没有水,没有火,眼眶莫名地一,随即从袖袋里掏出一枚信号弹,向天空中扔去。
浩淼宫的信号弹比起其他门派的信号弹,更加闪亮不说,声音也更大,方圆二十里可见,方圆三十里可闻。只愿若是尧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寻来。
“大山,晚上你能否辨别方向?”偏偏问道。
大山一惊,意外地看着他:“小公子?”
偏偏知道他在想什么。无论是在中原内地,沙漠,甚至是大海上,晚上都不是赶路的好时机。但如今的情况,多耽误一刻,轩辕招摇便多一份危险,偏偏根本就是心急如焚,半刻都不愿停留。
偏偏看着他,诚心诚意地道:“大山,你应该看得出来,他对我有多重要。我必须尽早找到他,所以,只能辛苦你了。当然,酬金方面,我绝对不会亏待你。”
大山有一瞬间的迟疑。这一路上,他与轩辕招摇和轩辕偏偏两人的交谈并不算多,但这二人给他的感觉却不错,尤其是这少年,性格活泼,很是讨喜。更何况,他是向导,两位公子是他的客人,不管怎么说,他也该对两位公子负责。
偏偏由此断定他定能走夜路,更加打定主意说服他,又平缓地道:“大山,我知道赶夜路会很辛苦。但对你来说,只是一个晚上不能休息;对我的爱人来说,却要吃一个晚上的哭,甚至可能。。。。。。丢掉性命。我看的出来,你是一个好人,我相信你一定愿意帮忙,对吗?”
这几句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山摸了摸头,似乎有些害羞,看了看偏偏,又向天上望了望,叹了一口气:“那好吧。幸亏今天晚上有星星,不然的话,我也不敢赶路的。”
“好。”大山点了点头。
偏偏对他扬眉一笑,回到自己的骆驼上,抖动缰绳,骆驼跑得更快。尧,一定要等我!
矮个子一直趴在骆驼背上,苦不堪言。这一路上,偏偏拼命赶路,根本顾不上管他,如今口干舌燥也只能忍耐。他唯一确定的是,他们一行五人,如今只剩下他一个。这少年一定会通过他探听消息,所以他知晓自己并无性命危险。
第177章 渺渺笛音
繁华的绿城门口,一队驼队奔腾而入,左一家客栈前停下,正是之前偏偏与轩辕招尧、大山三人住过的那家。大山将多余的骆驼安排在客栈里后,匆匆离开,去找他的三个朋友。
偏偏则在客栈等他,此时才有空处理矮个子。
矮个子见他缓步走来,表情无甚异常,一双清澈单纯的眼却充满寒光,不由得心头一跳,两眼闪烁不已。
“你,你想怎么样?”矮个子张开口,嗓音嘶哑,难听得不如鸭叫。嘴唇因为缺失水分早已裂开,泛起许多小片的白皮。偏偏只将他身,没有点他的哑穴,一开始他还咒骂几句,后来根本不敢轻易吭声。
偏偏与轩辕招尧有一点非常像,别人不惹还好,一旦有人招惹他们,那,必定要记仇的,更莫说这矮个子一伙害得他和轩旅招尧失散,轩辕招尧此时生死未卜。因此,赶路一下午,偏偏根本没有给他水喝。
偏偏勾唇一笑,连唇角扬起的弧度几乎都与轩辕招尧一模一祥,轻声细话地道:“我知道,你们是专门来对付我和尧的……”
矮个子的眼神几不可察地一凝。
偏偏毫不在意,继续说道:“那么,你们来之前,应该已经将我和尧调查得很请楚,该知道我们是什么性格。我不会杀你,但是……”
偏偏阴冷地一笑,从袖袋里掏出一个药瓶,倒出一粒药丸塞入他口中。
矮个子的脸上立即爬满惊恐:“你!你给我吃了什么?”
“当然是毒药,我浩淼宫什么样的毒药都有,”偏偏轻描淡写地道,“我会放了你,但你最好是老实地呆在这家客栈。不然的话,六天之内若是没有解药,你就等死吧。”
随即,他冷哼一声,解开矮个子的穴道,转身离去。
矮个子一脸惊惧,虽是得了自由,却站在原地久久未动,五脏六腑如同火烧,他知道,这少年刚才说的话绝对不是开玩笑。
偏偏离开之后,疾步向城镇中心走去,双眼急切地在两边店铺搜索,随后窜入一家店铺,不过片刻就又出现,快速返回客栈。
矮个子已不在原处,偏偏讽刺地笑了笑,没有在意,快步走进客栈,让老板准备五人份的水、食物和干柴,可以在炎热的沙漠里维持六天。
“就这些吗,小公子?”老板问道。
偏偏想了想,道:“还有御寒的衣物,和一些基本的药……”
老板帮忙将东西分别绑在五匹骆驼身上,暗自好奇这少年短短一天怎么又去而复返。这客栈虽在沙漠之中,每天入住的客人也不少,老板哪儿能记住那么多人?但这少年他却记得很清楚,只因这少年和当时与他在一起的男子都长得极为俊美,所以才印象深刻。
但他人的隐私,他也不敢过问,暗暗打量几眼。此时已过掌灯时分,老板看见少年沉默地站在门前,望着城外,客栈内的光亮投射在他半边脸上,总觉得似乎透出几分思念与悲伤。
偏偏淡淡地扫他一眼,老板一惊,善意地一笑。
偏偏对他招了招手,右手腰间随意地一抚,手心已多了一锭十两的银子,手背向上递过去:“老板,可还记得上次和我在一起的白衣男子?”
行走江湖久了,偏偏知道,给人打赏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说,施舍银钱给乞丐,就不能给大钱,若是给个一两二两五两的,是好心不错,但俗话说的好,财不露白,若是被其他贪财的人见到,说不定还会给这乞丐带来灾祸;但这老板就不同了,十两不算多,但也绝对不算少了,一个普通的六口人家十两银子吃饱穿暖地可以过一年了。更何况,偏偏还有后话。
“记得,当然记得,”老极高兴地接过,“两位公子气质不凡,想不叫人记住就难。”他能看出可能出了什么事,但见得多了也是人精,客人不说的,便不去问。尤其是这位小公子腰上可绑着剑,不是一般人。
“你若是见到他,让他在这里等我六天,”偏偏点头一笑,右手又在钱袋上一抚,手中又多了一张银票,刻意将正面对老板展示一下才收起,“到时,这张银票就是你的了。”
老板清楚地看见那张银票上“一千两”三个字,双眼发亮,连连点头:“一定,一定。”
偏偏又一点头,转身看向城外。
老板识趣地进了客栈。
大山仍然没有来,偏偏右手在后腰一摸,摸出一根横笛。方才他离开,正是为了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