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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部分(2 / 2)

旱魃正要开门,听到这话,转头好奇的问道:“难道不是这样吗?还是说……您有什么其他的高见?”

天罪笑道:“高见说不上,我这人身高不高,见解也不算高,只不过直到他的本心罢了。他喜欢金色,那金色却不是黄金之色,说来惭愧,天朝被誉为是最喜欢黄金的国度,连古文中都经常看到‘金’这个字眼,但事实上……天朝直到数百年前才有了自主的金矿,在曾经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天朝人甚至都不知道‘金子’是什么,金色,是铜的颜色。便是黄铜。而黄铜的金色是极为短暂的,刚刚打磨出来,它会金光闪闪,可稍不注意,甚至只要手指轻轻碰触一下,它的金色就会马上消失,变得暗淡无光。黄帝他喜欢金色,是因为这东西会无时无刻不提醒他,越是灿烂的东西越容易消失,越是美丽的东西越需要加倍呵护。相传他是累死的,这真的有可能。”

旱魃听完这些话,眼睛直接瞪得浑圆,她错愕的看着天罪,忍不住惊讶道:“您还真是的……了解他呐。”

天罪摇头笑道:“不是我了解他,而是我经常会跟他做一样的事情,我也喜欢黄铜,尤其是用它做酒杯,我不是喜欢他的金光闪闪,或者从那金色的酒杯中看到如琥珀色的美酒,如此娇艳,我仅仅是喜欢酒水因为接触到铜酒杯就带上一丝辛辣苦涩,那是铜的味道,那是铁与血的味道。”

旱魃忍不住吞了口口水,沉声道:“如果说之前我不相信您和他是朋友,现在,我却是有些信了。”

天罪却赶忙摆手道:“别信!拜托,真的,我绝对不是他的朋友,等之后……你就知道了。”

门被推开了,旱魃带着疑惑不解,终于将这房门打开。

而这道门,已经不知道多长时间没有被打开了。

黄帝总是在这里,很少出去,或者说根本就不外出,这个房间虽然大,但只有一道门,和门对面的一个窗子。黄帝总喜欢坐在窗边,看着外面,外面是什么?是一片冰雪白茫茫,也许他可以透过那层仿佛迷雾一样的雪,看到整个世界,也许只要看着这些世界,就是他最大的满足。

但不管什么人第一次看到这房间,即便它很大,都会误以为这里是监狱。

“尊上,人带来了。”

除了窗口的光,这里黑洞洞。

黑色中有一团金色,那是金色丝线织成的棉被,因为门打开,屋内光线渐渐丰润,才能让人看到黄帝赤着肩头,披着金色的棉被,一头长发如黑色血液般‘淌’下来,柔美,坚毅,很矛盾,却又很和谐。

“呵呵,”天罪哑然失笑,开朗道:“我真不知道你竟然也会憔悴成这幅摸样。”

“万里江山缩成这偏居一角,寡人累了。”

黄帝的声音带着沙哑的磁性,说不出的有一种魔力。

“你这是在怪我喽?”

天罪死猪不怕开水烫。

“呵,”黄帝轻笑一声,说道:“不是怪你,是怪这世事无常,时间无情,这世界已经不是寡人曾经的世界,即便是曾经,寡人也是把它丢了。”

天罪咧嘴笑道:“丢这个词太委婉了吧?明明就是被抢了。”

黄帝笑道:“终究是自己的儿子抢去,总好过被他人抢走。”

天罪笑道:“你几百个儿子,儿子……也可以算是‘他人’。”

黄帝愣了一下,随后道:“你特意跑到寡人这里来,不会是为了奚落寡人一番的吧?”

天罪笑而不语。

要说黄帝还真是一个……很奇怪的家伙。

亘古历,从万年前燧人氏以火成王之后,一直到大禹统一天下部族,这期间一共经历了一百零八位王者,黄帝不是第一个称帝的人,也不是最后一个,但他却是在这其中活的最久的一个。

当初‘少典’传位是传给了炎帝,而黄帝和炎帝之争,却……不是当初黄帝兄弟的那个炎帝了,而是炎帝的重重重重重孙子,那个家伙也叫炎帝,

至于黄帝为什么当初没有成为少典的继任者,只能通过这种手段来抢夺,其实……少典姓姜,炎帝姓姜,而黄帝姓轩辕。他是一个庶出外姓,更确切的说,他是妖,而非人。

……

天罪和轩辕黄帝两人对视良久,黄帝才苦笑一声,说道:“对于进门之前你那个说法,寡人也可以给你一个肯定,我们确实不是什么朋友,而且我们也不算是敌人,既然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为什么你今天突然要来寡人这里?”

“愿望。”

天罪沉声道:“你为什么要散播出能给人实现愿望的传说?”

轩辕黄帝一脸无辜,说道:“散播?没有,寡人从未做过。”

天罪冷笑一声道:“那你可曾实现他人愿望?在这高塔之下。”

“有过。”

“那你就是在散播!虽然方法迂回了一些,我们之前是从不需要讲求证据的,只问心。你做了,便不要争辩,这样只会显得你很天真。”

敢说轩辕黄帝天真的,也只有天罪一个了。

而能让轩辕黄帝点头认了的,也只有他一个。

“好吧,寡人还真是有些天真了,是的,寡人是要散播这个消息出去,寡人也实现了那些人的愿望,不是吗?”

他目炯炯的望着天罪。

而天罪却无奈的耸了耸肩膀,十分不耐的说道:“我说……你能不能不总用‘寡人寡人’的自称?你寡吗?你孤独吗?拜托,你还没有享受这种最高级的寂寞的权利吧?而且我听着真的很别扭。”

“呃……”

一句话,让全场人都满头冷汗。

第六百六十九章 无味

怎么才叫痴迷?

有句话讲,不疯魔不成活,当你为了一件事可以抛弃自己的一切,包括生活,爱情,友情,亲情,金钱,权势,甚至……自我的时候,你所追寻的那件事情,很有可能会成功。

就像是一百零七号,极瘦的男子,不难想象他这种身材在曾经的生活中会经历怎样的磨难,但事实上,他曾经十分健硕,比身边的一百零六号还要强壮,但因为某件东西,他就变成了如今这个样子。

当他进入到军队,第一次摸到枪的时候,他清晰的感觉到,他正触摸着自己的灵魂。

当兵能摸到枪,所以他继续当兵,成为好兵能更多的拥有枪,所以他成了好兵,想要得到最好的枪,要有最好的射击技术,所以他日以继夜联系,子弹配额用光了,就连端枪。别人是是练得手掌食指和肩膀都是茧子,他不同,他练得全身是血。

有人对他说,你已经足够优秀了,很好了,你很不错。

他却说,这世上最恶毒的话,就是‘还不错’。

强大,但却胆怯。

说起来他跟一百零六号的认识也算是有趣,那一天他回到军营中自己的寝室,突然发现有一个壮汉正躺在他的床上,吃着他的泡面,用着他的电扇。

他要彰显自己的能力,便说‘我是咱们军区有名的神枪手,我可以单凭手枪命中百米靶,获得三次全军区射击大赛的冠军,我甚至可以在五十米以外打中一只苍蝇的左边翅膀!’

壮汉思考了好久,然后试探的说‘我杀过人?’

一百零七号就离开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都裹着军大衣搂着枪睡在外面。

他为之疯狂的是枪本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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