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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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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

我再一次捂着鼻子退后几步,看见她咧开嘴,又洋洋得意地挥舞着拳头。从此,我再也不敢提茉莉两个字。

* * * * *

后来,莫莫的妈妈生病了,病得很重,整天躺在床上起不了身。一个电闪雷鸣的夜晚,她悄悄地飘走了。我从不认为那样美丽缥缈的人会死,总是固执地猜想,是因为老天嫉妒她的完美才将她收了回去。

莫莫的爸爸开始迷上赌博,赌技又不好,总是欠债,到后来只好带着莫莫东躲西藏。这样的结果就是,她读书的地方老是换来换去,有时候我们只能在寒暑假才能见上面。可是不管见面的机会有多少,我还是一直待在乡下,父亲三番五次要接我回家,我都拒绝了。好在爷爷比较开明,不过多干涉我的决定,于是我在乡下一待就是十年。

考上大学的那一年,我拿着通知书兴高采烈地去找莫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她。

“哇,你好厉害,考上了重点大学呢!”她笑得比我还开心。

“是啊,学校离家不远,就在隔壁城市呢。”

“真的吗?那你以后可以经常回来……”她嘀嘀咕咕了半天,忽然又皱起眉,“扬帆哥,你考了多少分?”

“呃……六百三十五。”

“这么高?!”她蹦起来,“都可以上清华了!你以前不是说要考清华的吗,怎么填了这么个破学校?”

我呆了呆。虽然学校名气没有清华的大,可也不能用“破”来形容吧?

“呃,以前是以前啦。莫莫你不知道北京有多远,风沙有多大,而且气候又没这边好,我肯定不能适应那边的生活。还是这个学校好,离家里近,坐汽车三个小时就到了,以后想回来就回来……”

我列举了很多理由,一边说,一边看着她的脸蛋气得变形。糟糕!

“就是因为距离远不能经常回家,所以你选了这么个破学校?!”她大着嗓门嚷。

“是……啊。”

“碰!”

我第三次捂着鼻子退后几步,看见她拧着眉,气急败坏地挥舞着拳头。万幸啊万幸,幸好没有告诉她,我还收到了三封国外知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唉。我只能哀叹一声,怎么会喜欢上莫莫这样的女孩呢?她的缺点实在太多了!

她视钱如命,看见孔方兄就双眼发亮,永远比谁都跑得快;

她斤斤计较,常常为了一分钱,跟五大三粗的菜贩子吵得天翻地覆;

她爱说大话,常拍着胸脯说,扬帆哥,等我赚了钱,我让你吃香喝辣!结果,总是炒一碗莫氏蛋炒饭给我,或者请我吃一碗素面条;

她油嘴滑舌,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你真是个大好人!你的大恩大德,莫莫我没齿难忘!一转身,就忘得一干二净;

她小毛病不少、脾气颇大、性子倔强、争强好胜、常用拳头解决问题,没有一点女孩子应该有的样子……

可是啊,这样的莫莫,独一无二。

* * * * *

我总以为,莫莫一定会是我的莫莫。可是有时候,我不得不承认,人生的际遇是上天早就安排好的。

莫莫高考结束没几天,放高利贷的人居然追到了村里,那时候莫叔叔已经躲了出去,把她留在乡下托我照顾。我本想带着她去我家,或者直接去城里投奔父亲,结果她想也不想地拒绝了,拎起行李就跑得老远。

她一直都是这样。习惯了这种东奔西走的生活,习惯了不给我添麻烦,习惯了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后来我常想,如果那一天,我坚决让她躲到我家去,她是不是就不会遇见那个人?如果我早点告诉她我喜欢她,她是不是就不会再喜欢上那个人?如果……

这世上,没有那么多如果。

隔了几天,莫莫给我打来电话,说她遇上了一个好心人。从此,那个好心人成了她最常聊起的话题,那个人救了她,那个人给她介绍工作,那个人留她在别墅里住,那个人长得多么帅,那个人多么有钱……

那个人,叫方哲。

方哲。我还记得这个人,跟我有相同的身份,虽然很早就去了美国读书,但是我仍然记得他的名字。

莫莫喜欢上他了吗?我迫不及待地跑去找她。

“我最喜欢的就是老爸跟扬帆哥啦!”这句话让我开心不已。

原来莫莫跟他只是闹着好玩呢,我放心了。暑假里的事情太多,我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整天围着莫莫打转,只好任她继续留在那根金条身边。终于有一天,我在街头做社会调查时,三个人碰面了。

那根金条,真的就是我认识的那个方哲。

他也认出了我,但是并没有点破。聊了几句之后,莫莫把我扯到一边咬耳朵,全都是关于他的话题。他脾气大,他挑食,他不爱吃胡萝卜……

我的心,一点一点往下沉。

莫莫在不停地数落他的缺点,可是,我明明看见她眼中的光彩,还有嘴角显而易见的笑容,那样的神情,是我从来没有见到过的。

直到最后,当我听到方哲叫她一声“茉莉”时,我的心沉到谷底。

莫莫,不再是我的莫莫了。

* * * * *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很出乎我的意料。

暑假还没过完,莫莫就搬回了乡下,这一次她告诉我,她和方哲分手了。她在我面前放声大哭,一边哭,一边说她不难过,说她讨厌方哲。我从来没有见她这么伤心过,除了几年前莫妈妈去世那一回。

其实,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喜欢那个人。

就像她不知道,我有多么喜欢她。

学校开学了,我不得不告别莫莫去上学。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她一点儿都没有告诉我,等到我得知她爸爸做了手术时,她已经准备好,要跟随莫妈妈的好朋友去南方。

我赶回来送她,眼睁睁地看着她跟随另一个男孩子走远。

我还没来得及告诉她,我爱她。

可是我也知道,她不爱我。

大三的那个寒假,我去了南方找莫莫。见到她时,她正捧着书坐在杜家别墅的草坪上,笑容很灿烂,那些伤和痛似乎都已经离她远去。

“我要去美国了,下个星期就走。”我说。

“啊?下个星期就走啊,怎么这么突然,事先都不跟我说一声……”她嘟嘟囔囔埋怨了很久。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紧盯着我说,“你要去美国?是美国吗?是吗?真的是美国?”

我有些发楞。

美国。

是了,那个人,方哲,他就在美国。

“不是,是去英国,你听错了。”我笑着说。

“哦……那恭喜你啦!”

她也笑起来,抓住我的双手直摇晃,笑得两眼弯弯。可是我笑不出来了,我从她的眼底看到了失望,还有,藏不住的浓浓的伤痛。

莫莫,他都已经走了,你为什么还这么固执?

回到家,我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撕掉了美国大学的通知书,然后重新申请了另一所大学。几个月之后,我登上了去英国的飞机。

我在那边待了六年,直到家里人越催越紧,才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回国之后,我选择了不再见她,偶尔在她的信箱里留一条消息,或者上MSN聊一会儿,每次说不上几句话就急急忙忙地下线。

我想,我们就这样继续下去吧,淡淡的一声问候,足够。

* * * * *

从英国回来之后不久,在一场大型的宴会上,我见到了方哲。他意气风发,身边陪着一位美艳的女郎,两人之间的动作很亲密。

他忘记从前了。

是的,方哲已经忘记莫莫了,至少在那时,我是这样认为的。他有很多女朋友,报纸杂志上经常有他跟某某的花边新闻,女主角的名字时常变化。如果说,他的朋友李云霄是江北排名第一的花花公子,那么,他可以排在第二位。

我们一直是点头之交,甚少谈话。我从不提起莫莫,他也从不,似乎生命中从未出现过这样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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