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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1 / 2)

>  我表示,对着馒头跟汤水还能笑得一脸灿烂的叶修礼,真得有够变态。

那些天,叶修礼一直被钉在十字架上,胳膊划得快烂掉,流血流脓的异常刺激感官。有了汤汤水水后,身子没怎么好,精神头却一日比一日强了些。每每吃饭时,只有一条胳膊能得了点空来喂饱自个儿,叶修礼却总是一脸的满足。

我就站一边,看。

同样是养孩子,看我们家五六就被我养得白白胖胖的,我的功劳真是够大。再看叶修礼,长成个变态不说,身上还满是经年累月留下的烙印鞭痕,还戴了很多的环,胸前有,下身有,连带着有洞的地方都给硬穿了个塞子,形状倒是好,蔷薇样,不过是合金做的,硬生穿进皮肉里,估计都长在了一块。

那得多疼啊。

觉察到我的视线了,叶修礼不仅不脸红,还很是欣慰?地愈发敞开了身子让我看个清楚。也得益于他的配合,才能让我彻底瞧清楚他后面穿得那个塞子。

变态,都是变态。

结果,叶修礼还乐,第一次对我开了口。

他说,好看吗?海哥哥亲自给我戴上的呢。

我坚定转身,走花。

疯子。

虽然一直没有跟他交谈过,不过每日一次送饭外加遛狗样牵着他在院子里走一遭,待在一起时间久了,多少还是会有点说话的欲望。

所以,当五六再一次跟那时趴窗边尽情上演春宫图时,我瞅着卯足劲抬头看窗边的叶修礼,第一次主动开了口。

我说,你都被折腾成这样了,还留在这儿做什么?凭你的本事,谁能拦得住你?

叶修礼转了脸来看我,脸上带了些疑惑。

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他光着身子并且顶着满身的伤啊环啊的,就那点疑惑又天真的小眼神,真让人会觉着这孩子怎么能纯洁干净到那种地步呢?

叶修礼微眯了眼,一下子笑得天真无邪起来。

他说,海哥哥在这里啊。有海哥哥的地方才是我的家,我为什么要逃?

我一下哑口无言。

最后得出结论,这孩子是被折磨坏脑子,傻了。对,绝对是傻了。否则,全天下都知道的杀人不眨眼的魔头,怎么能说起话来跟个孩子样?

连带着同情他的我都是傻了,傻到家了。

放完风回去时,叶修礼慢吞吞地在前面走,姿势有点说不出的僵硬。不用想也知道,肉里夹着那么大块带刺的东西,哪怕都长严实了,还是会难过得很。

没成想,叶修礼忽地就停下来,还小幅度地扭转了上身回头看我,无辜又纯真的笑更浓了点。

他说,你在可怜我啊?不用的。海哥哥只是气我做错事,等他气消了就没事了。很快的,我知道,很快他就能接我回去了,回到他怀里。

说到最后时,他的唇角不着痕迹地轻挑了一下,然后迅速消失不见,人也转回身去继续朝那小刑室走。

如果,如果不是自一开始就对他用了十二分的心来观察,我肯定会因为他先前流露出的纯良与无助而花了眼松了戒备。可惜,没有。

叶修礼那点稍纵即逝的笑在说,他在等待一个反扑的机会。

很快,小年夜到了。

☆、章回 二十六

小年夜,那时阴着脸回了本家去参加一场推不掉的家族宴会。

其实想想也没错。镇日里留在这偏宅里,那时再大本领也不能全抛了本家的事不管。国人,尤其是大家族,对着习俗年节一类的又异常看得重,自然是躲不开推不掉的。

我可是偷着乐了好大一会。哼,要命的阎王一走,半日的光景,我还不把五六偷走更待何时?

只是到死也没想明白,他领着叶修礼回去也就罢了,怎么就脑子发热把我这一介不知名的下人也一道提回本家呢?事实上,等到后来知道那时其实早就在我身上埋下了信号追踪器并且一直都知道我就藏在他眼皮子底下而小年夜把我一道捎回本家也是算准了我会有动作时,我其实特别想在他那张异常道貌岸然的脸上来一拳的。

套用五六的话,尼玛,个死人精!

可惜挣扎无用,还是忍泪挥手跟我的五六说拜拜后灰头土脸地去了一遭那家本宅。真是相当古旧又沉闷的宅子,跟人一样,难怪讨不得旁人喜欢。一整晚那时的脸色都没好看到哪里去,我才算是小小出了一口恶气。

当然,难得逃了监禁的叶修礼可是异常的神采奕奕。

说来也是可气,明明整晚我都把视线锁定在那时跟叶修礼身上,前后不过转个身的功夫,两人就都没了踪影。尽量隐蔽了身形满宅子找两人,总算找到了那时。原来是嫌会场里憋屈,自个儿端着酒到院子里吹风来着。

问题是,叶修礼居然就死活不见了。

我的心一下就提起来了。他本来就当五六是眼中钉,又恰逢五六自个儿在家了,不生幺蛾子才怪。

最后找了一圈确定叶修礼不见踪影了,我就片刻都呆不下去,急吼吼地就准备往回赶,结果,那时比我还早了一步。

突然之间被上司喝令往回走,我晕晕乎乎地就跟着上了车。反正都是往回走,搭个顺风车也不算太糟糕来着。

谁知道,车子最后停下来时,居然到了个荒郊地。三更半夜跑到坟场样的地方,一时之间还真吃不准那时到底在打什么算盘。实际上,半个钟头后,我知道原因了。

那时下令,掘地三尺。

我不准备往最坏处想,结果却是最坏处。

掘地三尺多后,挖出东西来了。准确地说,挖出了人,哈,挖出个女人。

女飞贼,花娘,居然就被人从地底挖了出来。

我挖出来的。

这个世界,真是疯狂的一片和谐。

没过多久,五六也被挖了出来。情况不好,那时脸白得像鬼。这种时候,我反而没了上前的欲望,只是离得远远的,对着花娘快要散架的身子怔神。

醍醐灌顶样,突然就明白过来,当初五六那通绝交样的电话,原来不是因为嫌弃我这个外人的身份,而是到老都记得,要护着我,不让我伤心。

呵,傻孩子,真是,傻到家了。

没了花娘,最难过的明明是他啊,怎么还能忍着心伤反过来替我安排后路?

真是,傻得让人心疼。

后来,所有人都离开了,好似忘记还有一具挖出来的尸首没有填埋,也忘记还有一个该回去的下人留在原地。

挺好,这样,至少还有时间让我安置花娘。

不过我没有把花娘再埋回去。冰冷潮湿的地下,任由皮囊慢慢腐烂,这种事实花娘肯定接受不了。一把火烧个干净,也能断了花娘所有牵挂,好走得安心。

那个救了我一命并且充当了二十多年母亲的女人,去了。

浑浑噩噩回到那家偏宅时,变故大得离奇起来。叶修礼再也没有出现过,那时似乎也绝了去抓的心,一门心思全部放到了五六身上。

不,已经不是五六了。

再度逃过一劫的五六,变成了痴儿,变成了那时的叶修砚。我还是躲在暗处,看着,没了动作。

看得久了,却慢慢品出些别样的东西来。

五六已经死了,彻彻底底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不见。活下来的叶修砚,像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痴却不见蠢,孩子气十足,世界小的只能容忍那时一个人存在。

甚至某天当我侥幸从他身边经过时,他赏了个正眼给我,眼睛里却干干净净又空空荡荡,短短一瞥后迅速转回那时的身上。

他看着那时的视线,浓烈到满溢。

那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眼神,说不羡慕是假的。都说妒忌能让人疯狂,我却成了释然。

终于能放下从前继续前进的他,这样很好。

我可以安心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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