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当凡人对世界法则了解到一定深度之后,就会接触到法则的奇点所在。修改了这一常数,突破奇点的瓶颈被大大放宽,凡人就更容易通过这些奇点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很不错的改动。”罗林笑了笑,安然接受了这一变化。
法则的更改只是救世之戒的其中一个作用而已,这件救世神器还有其他很多妙用。
它其实相当于一个高权限的力量钥匙,有了它之后,在需要的时候,这个世界将允许罗林调动相当庞大的世界能量用来救世。
他还可以用它随时开启空间,在一瞬间到达这个世界的任何角落,如果不怕陷入围攻,他甚至可以将空间门的出口设在白雾之地,而魔神不能阻止,因为这个世界的空间的大部分控制权依旧在世界本源这边。魔神只拥有他身边一百公里内的空间绝对控制权。
就在这时,艾伦来找他了,罗林在外殿迎接她,他发现她手上比之前多了一枚手镯。
注意到罗林的目光,艾伦摇了摇手腕,笑道:“我叫它荆棘手镯,只要戴着它,在这世界中,除了能调动巨大力量外,任何攻击我的力量都会失效,并且还会反弹回去。”
“好东西。能反弹神力攻击吗?”
“只要在这世界里,可以,但只能失效一部分,反弹的也很少。”
罗林笑:“就算只有一部分,也够海尔辛头疼了。”
“你的戒指是什么作用?”艾伦问,他们现在是盟友,想要成为长久的盟友,就必须对盟友的力量有基本的认识,也必须对盟友保持一定的坦诚。
“任意空间门,只要这世界里,我可以一瞬间出现在任何地方。”
“也不错,海尔辛恐怕要为加固空间想破脑袋了。”艾伦笑眯眯地道。
虽然如此,但现在还不是决战的时候,他们的力量规模远不如海尔辛,还需要更多时间的发展。
罗林手一挥,在大殿中展开一个巨大的光镜,镜中显示的是圣地内的情况。圣地的巨变,尤其是神竟然走了,着实让格瑞森王国出现了一些混乱,已经老迈的国王艾尔文更是忧心忡忡。
不过混乱在可控范围之内,神的侍奉者们都证实,神还在,只是从圣城离开而已,因为他们依旧能通过祈祷从神那里获得圣力,这就是神没有离开他们的明证。
罗林看着这景象,笑了笑,也不准备解释,过些时候,这事件的影响就会消退,再过上几代人,曾经神人同居凡间的时代就会成为传说了。
“等等,你看这里。”艾伦忽然指着光镜一处。
这处迅速放大,却是圣地南方和白雾之地接壤的地方的情况,在这里,泰勒斯经过多年征战,已经功成名就,年52的他已经是一方军团的无敌统帅!
因为神眷者的缘故,他依旧精力充沛,时常亲自指挥战斗,且每战必胜,拥有无双的声望。
在圣地南方,一座以他的名字修建的城市耸立在了大地之上,大量商人、农民、神眷者聚拢泰勒斯城。这地方或许规模上不如圣城西格佛斯,但在城市活力上却远远超过已经显出暮气的圣城。
艾伦指出的地点就在泰勒斯城的统帅府邸内部,在这里,泰勒斯和他的心腹们正在讨论着脱离格瑞森王国,独立。
“世界法则不允许神的意志干涉凡间,泰勒斯是你的神使,成为国王影响太大,如果他执意如此,恐怕会是一场悲剧。”艾伦从她的荆棘手镯中得到了和罗林一样的气息。
神的时间流逝感是和凡人不同的,他们看着凡间的时间一下就持续了数个月,泰勒斯要自立,导火索就是真神离开圣城这件事。
在他和他的幕僚看来,这是王室失去神眷的标志,既然艾尔文能成王,为什么征战深渊,建下无数功勋的他不能呢?
“他有他的命运,我们看着就行了。”罗林叹口气。
毫无疑问,泰勒斯将成为人族史诗上的无敌战神,但战神却不一定会有善终啊。
最终结果如何,他不会去干涉,这是凡人的命运。
第五百一十四章一个流浪汉的生存逻辑
泰勒斯城。
诺维是一个流浪汉,没有财产,更没有家室,天天睡在城里的流浪汉收容所里,饿了就出去乞讨,冷了就缩在角落靠哆嗦取暖。
幸运的是,泰勒斯城的气候非常好,即使是最冷的天气水也不会结冰,所以诺维从不担心被冻死,他的日子过的很逍遥。
他之所以成为这个模样,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人懒,年岁越大越懒,年轻时的心气逐渐熄灭,什么都不想干,但更大的原因却是因为他那一只先天畸形的左腿,这让他走路只能一瘸一拐的,根本就跑不快。
先天的残疾,他人的嘲笑,一步一步地摧毁了他对未来的希望。
在他想来,他这辈子会一直是一个流浪汉,某一天,他会无声无息地死在泰勒斯城的某个角落里,即使死了也没人理会,要过上一段时间,等他的尸体腐烂了,发臭了,影响到了别人,城卫才会过来把他的尸体弄走,草草埋了了事。
“我就像是凡间的一个孤魂野鬼一般,没人记得我,神也抛弃了我。”这是诺维最常说的话。
每当生命女神的牧师听到这句话,就会生气地斥责他:“神不会抛弃他在凡间的任何子女,你能住在收容所,就是在享受女神的恩泽。别再说这些话了,你这个忘恩负义的跛子!”
这时候,诺维便乖乖闭嘴一段时间,不是不想反驳,他很想说:‘既然神没有抛弃我,那为什么给了我这么一条残腿?’,但他总是选择沉默,因为再说下去,他晚上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这一天晚上,当诺维一拐一拐地走在一条通往收容所的偏僻小巷的时候,小巷阴影处传出来一个声音:“嘿,跛子,想出名吗?”
“别叫我跛子!我也不想出名!”诺维不管说话的人是谁,他无所谓对方是谁,因为他身上没钱,人也长得丑,还是个残废,不用担心被人抢劫。如果真有穷疯了的盗匪真盯上他的话,他倒也不介意将自己裤兜里的两个铜板扔给他。
“我能让你的名字出现在历史上,被人记上一千年。”身后那声音又传过来。
“疯子!”诺维嘟囔了一声,继续往前走,不过走了几步之后,他却停了,一瘸一拐地又走了回去。
他可不是被说心动了,而是对这疯子很好奇,想听听他用什么方法能让他这个一无是处的流浪汉被世人记上一千年时光。
他好奇,加上他无聊,这让他走了回去。
诺维看清了角落里的人,这个人身上穿着脏兮兮的牛皮甲,腰上挂着一把黑漆漆的左轮火枪,头上带着一顶宽檐帽,完全就是一副落魄佣兵的打扮。
见诺维走回来,这家伙嘿嘿一笑:“怎么,感兴趣?”
“不是,我想看看疯子到底长什么模样。”诺维瞅着佣兵脸仔细看,自言自语道:“看着也没疯啊,难道是脑袋被驴踢了?”
佣兵也不生气,他声音低沉,就如魔鬼的蛊惑:“我说,你反正什么都没有,为什么不试试呢?”
流浪汉听的一愣,想来想去,回答道:“可我还有一条命呢。”
“的确如此。你这条命有两个活法,一个是一辈子做流浪汉,最后死在阴沟里。二是跟我回去,我保证,只要你照我说的办,你肯定能被所有人记住,甚至远在王都的国王陛下会知道你的大名。”佣兵声音很低沉,充满了诱惑,但如果对象是那些真正一无是处,意气消沉的流浪汉,估计说的再好听也没用,但诺维却有些不同,他心中还有一丝未灭的火焰。
他虽然懒,但却是因为跛脚无事可干的缘故。他也曾经梦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