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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部分(2 / 2)

这真是大肥羊啊,他们以往顶多抢点小商队什么的,什么时候有过如拔野固人这样的大手笔,直接抢了几十个奚人小部落,俘获上万人口?而现在,这一切的一切,全都归猛虎盟了。不对,是归盟主凌云了。

几千匹马,上万的牛羊,还有总共三千多青壮俘虏,四千多年青奚族女人和孩子,再加上这些部族积攒的财富。

打扫战场的很专业,他们连战场上所有的刀枪箭矢等武器都收集了起来,还不忘把那些战死者剁掉首级前,把他们尸体上的衣甲等都扒了个精光。能用的一点也没有浪费,甚至连战场上的断箭都被收回了。

战场打扫的速度进行极快,无数的战利品分门别类的堆积如山。

所有人都在等待凌云发话,如此一场大战过后,李万等太保在等着凌云重新划定猛虎盟的权势格局,而下面的喽罗们,他们经历如此一场大战,此时心有余悸之余,却全都激动兴奋的在等易大盟主的赏赐。

赏罚分明,这才能号令服众。

仗是打完了,可如何赏,如何罚,这却是大家都在等待的事情了。

凌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以往猛虎盟根本没有打过这么大的仗,因此也没有什么旧例可循。而一般历来各朝中,给将士们评定赏格,议定军功一般有两个考量标准。一是从决定战局胜败的整体出发,考察将士的实际作用和勇敢精神。这第二,则是自秦时就开始的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评定赏格等次。

按此时隋军的军功制度,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

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

此外还有跳荡功、降功等。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人,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

按朝廷的这个制度,总体来说是按战场局势整体表现的,以少击多是上阵,数量相当是中阵,以多击少是下阵。而每战中,杀十分之四以上为上获,二分以上为中获,一分以上为下获。战后根据阵和获,来决定不同功勋。另外还有一个跳荡功和降功。总体来说,这总其实是集体军功。

而除了这种按集体表现论功外,当然也还有个人军功制度,主要表现就是自秦时开始的首级功了。首功制,就是明码标价的人头赏,如此时边军就有令,哨马生擒敌一人,赏钱两万。斩敌首级一颗,赏钱一万。

这个人头赏已经不低了,斥候擒敌而归,一个两万,战阵上杀敌一个首级一万。一万就是十贯,对于斗米不过几文钱的此时来说,一万是笔不小的钱。

当然个人功除了首级外,也还有表现功的。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功。

奇功、头功、次功三等,都是以表现论。

不过首级军功计算并不简单,常常有买功、冒功、寄名、窜名、并功之弊。

比如有人拿钱买别人获得的首级以换功,就是买功。还有冲锋陷阵斩杀敌人的是甲,可乙却割了首级,甚至直接杀平民以为贼,这就是冒功。而有的人呆在家里,名字却挂在军中,就是寄名。;贿求掾吏;洗补文册;是谓窜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间;不出京师;而东西南北四处报功者;按名累级;骤至高阶;是谓并功。

当然,首级军功制最大的问题还是两点,一是杀良冒功,二是临阵割级。杀良冒功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特别是边军,经常就干这种事情。有的直接屠灭村子,把百姓首级割下当贼首邀功。还有些边将,甚至直接跑到境外,袭击村落,割下首级回来冒功。凌云记得,隋时幽州的虎贲郎将罗艺就干过这样的事情,本来边境和平,他却经常带兵突入奚境,抢劫杀人,然后把首级带回来请功,说是奚人来袭被他击灭。

临阵割首,这在凌云看来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两军对阵的时候,打的正激烈,哪来的时间给你割脑袋。而且割脑袋后还要带着,这肯定影响打仗。特别还有一点,容易发生争抢首级的事情。

第123章论功行赏

猛虎盟虽然不是军队,但这也是一个军事组织,特别是眼下隋和东突厥的关系再次交恶,坝上怀荒的宁静必然打破。猛虎盟要么退出怀荒,要么投降突厥人,要不然,处于长城之外的坝上草原、位于突厥人的威胁之下,他们今后必然得有苦战。若是猛虎盟还如今天一样,只是一群松散的山贼,是绝对不可能在这里撑的下去的。

要想打造一支强军,纪律最为重要。令行禁止,才是一支军队存亡的关键。再凶悍的战士,若是没有纪律,也不能称之为军。而哪怕再弱的一群人,可若有了严格的纪律,都能发挥极强的战斗力。

赏罚分明,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赏罚制度,也是极为重要的。

怀荒城的军功制度,将在他手中重新确立。

脑中转了许多遍,凌云最终还是决定,怀荒的军功制度,应当仿照朝廷的制度,以集体功为主,再辅以首级功。

但是,不能任由这些人随意乱哄哄的争抢首级。这些人本就是山贼,到时战阵上再来个争抢首级,那还打个屁。想来想去,他决定用明朝时戚继光的办法,首级功应当保留,但如何计算得另用新办法。

戚继光在练兵实纪里说过,“凡临阵之际,只顾杀贼取胜,敢有落后砍取死级者,队甲伍长随后割耳。因而失误者,斩。”明代广西狼兵和湖广土兵名闻天下;其战斗力远在一般卫所军和营兵之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临阵禁令严明;“其节制甚严;止许击刺;不许割首;违者与退缩皆斩。故凡战必捷;人莫敢撄”。

戚继光还是很狠的,打仗时只准杀贼。敢落后砍首级,队长伍长就会割掉他们的耳朵,若是因为割首级而误事。将被斩。当然,戚继光不光禁止临阵割首级,他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他规定凡遇战斗;阵中执长牌、长枪、狼筅等当先长兵不许带解首刀割首;只管当先冲杀;杀倒之贼由本队短兵割首;每一颗止许一人割;提在阵后。战后一队统一论功;“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一两;火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除此外他还专选一定数量亲兵;两膊上以白布印缝“取功”二字;临战则跟随冲锋将士之后;专替前兵割取贼级;战后上缴首级;其首级之功全给本部内冲锋将士兵勇均分报功;“其割级亲兵;止是给赏;并不干预”。

他的办法说白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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